《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填写:(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3)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4)当事人的协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