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7年,我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达4536万亩,护林员2.2万余人。针对以往毁林违法现象“发现难、发现迟”的难题及森林火灾防范需要,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勇于探索,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如长兴县在护林员管理中探索出了一套新机制、新经验。
优化结构,提升专业素质。长兴县原有护林员121名,平均年龄62岁。由于队伍老化、待遇偏低、工作意识淡薄,从2005年队伍成立以来,没有提供过一条有效线索。2016年底,长兴县会同林区乡镇人民政府将原有护林员全部解聘,重新公开招聘,并优先考虑熟悉当地山情林情民情、具有一定林业知识的适龄青年。通过县林业局与乡镇共同努力,组织选拔了36名合格人员聘用为专职护林员,组成长兴县专业护林队。护林队员平均年龄54岁,较改革前下降了8岁。对护林队伍进行技术培训,由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办等专业人员讲授林业基础知识和涉林法律法规,明确岗位职责,掌握工作要点,切实提高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购买护林员人身意外保险,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明确职责,完善考核机制。出台《长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划分管护责任区、明确管护范围、量化工作任务。通过“浙江省护林员巡山考勤系统”,护林员手机开通GPS定位,工作时间实时传送运动轨迹,随时查看护林员巡查轨迹和里程。对巡查频次做出严格要求,3个工作日内巡查轨迹和里程数没有达到规定数量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款1000元。超过3日未上报毁林线索而被巡查组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查实一次扣3分,扣款3000元,扣满20分者立即解聘,截止到2017年11月底,已解聘2名护林员。建立每月考核通报制度,扣款每月兑现,真正把护林员管护责任落到山头地块。护林员待遇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万元左右,提高了6倍。护林员平时每月发1200元基础工资,剩余部分经每月考核及年终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建立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积极性,稳定了护林员队伍。
规范运行,彰显改革活力。通过规范运行、强化监督,使护林员巡查次数明显增加,对有些苗头性毁林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制止,并做到即时上报。据统计,2017年1至11月,长兴县的护林员日常巡查总里程达到37784公里,每人每日巡查14公里,发现毁林开垦现象68起,其中立案20起。长兴县林业局在半年度护林员工作会议上,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四名优秀护林员进行了表彰,颁发了奖状和奖金。新的专业护林队伍的组建和考核机制的实施,有效破解了毁林事件“发现难、发现迟”的问题,长兴县滥垦盗伐、滥占林地等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真正形成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林区管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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