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通知》,重点就精简下放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同步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规范林木采伐管理配套政策提出3大类13项具体改革内容。
林木采伐许可作为全省唯一一项覆盖省、市、县、乡镇四级的林业审批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多、日常办件量大、社会影响面广、与群众尤其是山区林农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今年以来,围绕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要求,我省针对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存在问题,深入开展工作调研,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精简下放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古树名木(不包括城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的修枝由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养护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管理措施,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明确公路部门营造的县、乡道公路护路林更新采伐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其他非公路部门营造的县、乡道护路林以及县、乡道护路林其他非更新性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已经完全枯死或因自然灾害确已毁坏无法挽救并且影响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的珍贵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城市范围内除外)采伐审批,由原有的省林业厅委托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委托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是同步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林木采伐事项统一申请主体,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同步开展使用林地公示和林木采伐公示;同步提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申请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木采伐申请材料可以容缺受理。
三是切实规范林木采伐管理配套政策。统筹省级林木采伐限额专项指标使用,优先满足松材线虫病除治,统筹用于全省因自然灾害、森林经营保护等所需的采伐限额;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有害竹木采伐清理,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竹子、自然灾害木及对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造成危害的其他林木,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由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规范珍贵树木和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采伐许可决定方式;允许特殊情况林木采伐期限跨年延长;统一采伐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实行网上审批;推进林木采伐与森林经营的有序衔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强化林木采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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