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宁海县深甽镇境内,1960年南溪发现温泉后,为保护温泉资源,1965年5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国营南溪林场,隶属宁波人民政府,经营山林9454亩,坡陡高耸,土壤脊薄,采取封扶、造林结合,封扶为主。1987年,职工41人,经营山林9709亩,其中天然阔叶林5693亩,杉木林535亩,人工造林保存794亩,林木蓄积量1.8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1.9万株,森林覆盖率89.6%。此年,产规格材97立方米、非规格材210立方米、毛竹700株、薪材18944担、鲜笋400担,收入16.53万元,盈利4.5万元。林木资产35.43万元,有生产、生活用房3970平方米,其中宿舍800平方米,有林区公路0.7公里。1990年,职工38人,累计造林更新1000亩,林木抚育8000亩,森林蓄积量2.2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1.8万株。累计总收入256万元,盈利41万元,上缴税金7万元,提取育林基金13万元,提取折旧基金14万元。 1991年11月,经国家林业部批准,建立南溪温泉森林公园。1993年6月,南溪温泉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通过评审。1995年1月,为有利管理、统一开发,宁波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南溪林场和温泉疗养所合并,建立宁波市天明温泉山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据1998年森林资源调查,经营山林9792亩,其中林业用地9520亩,占97.2%;非林业用地272亩,占2.8%。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7519亩,占林业用地79%;灌木林地1932亩,占20.3%;疏林地19亩,无林地50亩,后两项合计69亩,占0.7%。森林蓄积量2.30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2.48万株,森林覆盖率96.5%,分别比1987年增长27.8%、30.5%和6.9个百分点。 2000年,宁波市政府将南溪林场与温泉山庄整体移交,委托宁海县人民政府管理。同年6月,成立宁海县温泉风景区管理处,同时挂宁波市南溪林场牌子,隶属宁海县旅游局管理,国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森林资源管理,维护生态环境,景区规划开发建设等业务。对原有76名干部职工,实施符合条件进行提前退休与工龄一次性买断等办法。 宁波市南溪林场(南溪温泉森林公园)2000年以后经改革、规划开发建设,通过招商引资、政府投入等办法,先后开发建设了四星级商务酒店(宁海县天明山温泉大酒店)、超五星的豪华温泉别墅度假山庄(宁海南苑温泉山庄)、宁海森林温泉度假村的主楼洗浴中心。2008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4A级旅游风景区,成为宁海县旅游龙头产业。2009年,接待旅客52.6万人次,营业额7000多万元,创国家税收700多万元。经营山林979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7519亩,林木蓄积量6.72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3.1万株,分别比1998年增长1.9倍和25%;累计造林更新1015亩,林木抚育8500亩,经营收入2373万元,盈利42万元,累计上缴税金46万元(后三者不包括旅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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