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林局,东钱湖经发局,大榭社管局,市林场:
为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已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农林水项目)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1153号),2018年度市级以上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市级补偿资金17395万元,已下发到各地(详见附件)。为切实做好补偿资金发放和公益林年度具体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下:
一、补偿资金发放使用
(一)补偿标准。市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一般区域公益林40元;大中型饮用水库水源地公益林45元,中心城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公益林再增加5元;在此基础上,四明山区域内公益林及中心城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公益林增加100元;部分向中心城区供水备用水源地公益林(西溪水库)增加50元。
(二)补偿资金使用。一般公益林补偿标准40元,其中补偿支出36元,管护支出4元;管护支出中护林人员管护费用不高于2.5元,公共管护费用不低于1元,管理费用不得高于0.5元。四明山区域及中心城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公益林管护支出按补偿标准的10%提取,其余为补偿支出;管护支出中护林人员管护费用不高于30%,公共管护费用不低于60%,管理费用不高于10%。
(三)补偿资金发放。各地要根据《宁波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补偿标准不低于市定补偿标准进行资金发放。同时,进一步规范补偿资金发放程序,资金发放前必须进行公益林补助清册村级公示,公示过程中核对和完善银行账户,严格管理公共管护支出项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相关单位、集体和个人。
二、2018年主要工作
(一)尽快完善区划落界数据。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关于公益林区划落界完善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各地要结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更新完善公益林小班属性数据库,建成高质量的公益林矢量数据库,确保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与林地"一张图"保持一致。
(二)全面更新基础材料。更新制作公益林市县乡(镇)、功能区位、重点区域分布图,完善更换县(市、区)、乡镇、村级公益林分布图及公益林管护公示牌,完善基础数据和档案材料,强化公益林管理手段。
(三)强化保护监管。加强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对项目征占用,矢量落界中出现地块重叠,落地不附区划规程要求,森林林地已遭破坏等不适宜区划为公益林的地块,要及时调整补足,确保公益林建设规模稳定。
(四)加强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公益林定点小班、固定样地监测,公益林影像数据库收集等工作,充分利用公益林资源监测成果,开展公益林建设成效评估,发布公益林效益公报,增强社会知晓度和全民保护参与意识。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尽快发放补助资金。《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自3月12日起施行,各地要认真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同时,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宁波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准确编制补助资金发放清册,补助资金发放前必须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为7天,务必要将公示内容拍照存档,补助资金务必及时全面发放到位。同时,请海曙区、奉化区、余姚市、宁海县尽快制订重点区域公共管护支出管理办法,并于9月底前上报到市林业局。
(二)高质量建设市县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库。各地要统盘考虑公益林矢量数据库建设,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完善国家、省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同步开展市县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库建设,以提升公益林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核实上报公益林建设规模。当前,公益林保有量已成为政府对林业部门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林建设程序,计划今年向社会公布我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因此,请各地抓紧时间开展核实公益林矢量落界工作,并于9月底前将本地区公益林建设规模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到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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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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