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上报我省国有贫困林场脱贫工作情况得到认可。至此,浙江全省48个贫困国有林场全部摘去贫困帽子,实现脱贫,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国有林场全部脱贫的省区。
2017年,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国有贫困林场实现脱贫的目标。《通知》要求严格按照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2088-2013)《国有贫困林场界定指标与方法》,梳理核实国有贫困林场名单,为实施精准扶贫打好基础。《通知》印发后,浙江省林业厅对2015年末和2016年末原国有贫困林场职工收入、道路通达率等16项指标数据进行分析计算,所有贫困国有林场综合得分均在50分以上,达到脱贫标准,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把贫困带入“十三”五的目标。据统计,2017年全省国有林场职工人均收入达到9.1万元,实现了通场公路全部硬化,万亩以上林区公路通达,基本解决用电和饮水安全问题。
我省共有100个国有林场,大多分布在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的地区,主要承担着生态建设的任务。原有国有贫困林场48个,分布在杭州等6个设区市,其中杭州市6个,温州市9个,金华市5个,衢州市5个,台州市4个,丽水市19个。因受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及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国有贫困林场一度发展十分缓慢,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职工收入明显偏低,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拉大。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为动力,充分调动地方、林场及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开展国有贫困林场脱贫工作。2013年8月,国家正式批复《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后,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统筹协调,高位推进,精心组织,层层动员,真抓实干,克难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任务。通过改革,明确了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定位,科学核定事业编制,落实经费,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林场面貌进一步改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场发展活力得到释放,探索出一条“生态得保护、民生得发展”的成功路径,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与时俱进谋划国有林场发展,组织编制实施《浙江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实施规划(2011—2015)》,多次召开会议,积极开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省扶贫、财政、林业等部门在确定扶持环节上,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管护用房改造、林区道路建设为重点,切实解决国有贫困林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帮扶建设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强国有林场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国有贫困林场林区护林房、生产用房等危房的改造维修和重建,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针对国有林场“行路难”问题,解决国有林场场部通外界道路,场部至林区和林区间的生产道路,降低生产成本,发挥资源优势,提高综合效益。
通过实施国有林场改革、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和各项扶贫举措,我省国有林场面貌焕然一新。下一步,我省将从国有林场实际出发,全面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生态保护优先、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备、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实现增资源、增活力、增效益,把我省国有林场打造成为生态建设示范区、现代林业样板区和森林休闲养生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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