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自2009年始,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千万珍贵树木发展行动,将省财政资金投入珍贵树木容器苗培育并用于赠送各地植树造林。为规范千万珍贵树木发展行动的苗木生产、使用和管理,同年7月,省林业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千万珍贵树木发展行动苗木生产使用管理办法》(浙林种〔2009〕65号,全文共26条)。实施九年至今,累计培育赠送珍贵树木容器苗4500余万株(其中大苗952万株),新增珍贵树木造林面积50余万亩,在全社会掀起了种植珍贵树木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了珍贵树种发展。
该办法作为我省执行省调控容器苗生产使用的主要管理制度,对确保珍贵树木“送得到位、种得下去、成得了材”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随着新《种子法》的修订出台,以及全省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等新形势的需要,原有办法在有关条文规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种子法》和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对原办法进行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的生产使用,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管理上的必须。
该办法的制定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新植1亿株珍贵树五年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珍贵树种资源战略储备为目标,以发展材质优良、经济价值高、发展前景好的珍贵乡土树种资源为重点,为深入开展实施珍贵树木赠苗植树行动,推进森林浙江、美丽浙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制定依据
本规范性文件出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3)《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5修正,省政府令第203号),(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出台过程
(一)开展讨论研究,形成初稿。2017年3-4月,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调研工作,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苗圃生产人员、苗木使用人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5月24日-6月30日,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厅办下文征求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厅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并通过QQ群、微信群在种苗系统内征集意见。在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之前,又再次与厅政法、造林、计财、防检等处室单位沟通研究《办法》草案。
(三)2018年1月,报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核,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定稿。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省调控容器苗的定义与生产使用范围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珍贵和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包括的树种,使生产者能够明确需要培育的树种,使用者也可以提前选择需要生产者培育的树种,促进生产使用有效衔接。同时,彩色树种苗木作为我省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的重要树种,将其一并纳入省调控容器苗赠送范围,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调整省调控容器苗有关生产使用规定
1.根据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市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明确了省林业厅对上报的育苗计划任务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的内容。
2.根据《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5修正,省政府令第203号)规定,取消了植物检疫费用的收取。
3.增加了赠苗造林承诺函。为确保赠苗造林成效,约束受赠方转让、出售、移作他用等行为,要求受赠方对领取的苗木作出承诺确保用于植树造林。
4.取消了报送造林作业设计、组织验收以及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的生产、使用和管理。
原始政策:《浙江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生产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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